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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

索引号:zrzyj -/2023-0505001 公文目录:不动产登记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0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

文件:《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函【2021】2号)  

政策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时效:长期

惠及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